
成都27歲女子在家門口被人持刀傷害致死案微配資,將于5月27日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死者家屬提供的起訴書顯示,檢方認為,雖然嫌疑人梁某某被認定為精神異常,但其“無故滋擾他人并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件將于5月27日在成都中院開庭審理 圖片來源:受訪者提供
5月26日,被害人王某雅(化名)的母親王女士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她認為精神分裂癥不能成為躲避刑罰的借口。現在她的主要訴求是“希望法院重判兇手”。
檢方起訴書載明:梁某某因精神異常微配資,經常無故與家人吵鬧、摔打物品,無故竄至成都市郫都區紅光街道中航城小區部分住戶門口進行敲門滋擾和辱罵。2023年8月7日,梁某某在該小區無故對部分住戶敲門滋擾時與個別住戶引發口角爭執,公安民警根據現場人員報案出警處置,因其拒不配合調查和辱罵民警和住戶,受到民警依法警告。此后,梁某某便隨身攜帶刀具等器械,在小區內對部分住戶進行敲門滋擾。
起訴書稱,2024年6月9日13時許,梁某某攜帶刀具在該小區內無故敲門滋擾至被害人王某雅家,王某雅發現異常后,通過母親王某通知小區物業安排保安到場處理。小區保安到場勸離梁某某時,王某雅打開房門質問梁某某,隨即二人發生爭吵,梁某某沖到其房門處與王某雅抓扯、打斗。其間,梁某某使用事先準備的刀具對王某雅頭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劃、捅刺十刀,王某雅則用門廳擺放的陶瓷擺件擊打梁某某頭部數下,小區保安制止無果,王某雅隨之受傷倒地。
最終,王某雅經120現場搶救無效死亡,梁某某經公安民警同意后隨父母自行駕車就醫。經鑒定,被害人王某雅系被他人用單刃銳器刺擊左胸部,導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梁某某右側鼻骨及上頜骨額突骨折構成輕傷二級。
同時,當日15時許,梁某某在武侯區華西醫院本部CT室外被公安民警擋獲時拒不配合,18時許被公安民警使用警械強制帶至公安機關接受進一步調查。
檢察院認為,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癥,對其2024年6月9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梁某某無故滋擾他人并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崔烜圖片編輯:金潔澎湃新聞報料:021-962866澎湃新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1收藏我要舉報#殺人案#精神分裂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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